首頁(yè) >> 項目合作 >> 分院成立條件
對分院負責人的具體需要:
1.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年滿(mǎn)30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。
2.具備5年以上的設計從業(yè)經(jīng)驗。
3.具備良好的征信記錄。
4.品行良好,5年內未受過(guò)刑事處罰、嚴重的治安處罰,也未參與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(dòng)。
5.50萬(wàn)以上的房產(chǎn)證明。
6.擁有自己的設計團隊和設計案例。
13880490444
廣州市番禺區橋興大道491號宗天商務(wù)大廈1103
關(guān)于設計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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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合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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